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說明
申請截止日期:115年3月16日中午12:00前,請將申請文件備齊繳交至系辦公室。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遴選辦法
第四條 申請資格
上一學期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3.38(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系開設科目不及格;家境清寒學生則學業成績平均在2.93(75分)以上,操行成績3.38(80分)以上;具特殊優異表現學生則學業成績平均在2.93(75分)以上,操行成績3.38(80分)以上,且獲導師或系主任推薦評語,並提供優異表現證明資料。
第五條 遴選標準(符合任一款)
(一)以家境清寒且有證明文件者或同一學期未曾獲得其他獎學金、公費符合資格者優先。
(二)暑期企業實習績優且獲主管推薦者優先。
(三)入校後於系上服務或以東海環工名義至校外服務(如淨灘,或幫助偏鄉活動...等)績優紀錄。已獲獎認定之服務項目,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為優先,另
(五)具特殊優異表現學生以學業成績較高,且有證明文件,以及同一學期未曾獲得其他獎學金、公費符合資格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