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3月19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94年9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2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9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113年4月23日東恩秘文字第11331000740號函辦理第1130500273號簽核備
113年5月2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20日院長核定通過(文號1130500387)
114年2月14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2月17日 院長核定通過(文號1140500150)
一、 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 申請期限:每年四月底前。
三、 檢附資料:歷年成績單、申請表(申請同時應選定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核定後之錄取名單送註冊課務組登錄於學生主檔,俾進行選課、畢業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自109 學年度起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課程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 未於修業年限內畢業而延長修業者。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 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申請表20240620.pdf
附件檔案: 申請表20240620.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