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114年度「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暑期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計畫」~5/10截止收件

發布時間:2025-03-17 17:51 觀看次數:395

一、目的為開放大學院校推薦暑期實習學生(以下簡稱實習學生),赴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實習水利相關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習期間:114 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8 月 1 日至 31 日,或以 4 週為一單位。

三、實習內容:學習水利工程規劃管理及養護、水土保持、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等水利相關實務。 

四、申請程序及資格 :

(一)本局於每年 4 月初函請設有與本局業務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推薦實 習學生,推薦之實習學生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 

(二)大學院校有意推薦實習學生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函後,於 5 月 20 日前(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填造申請表(如附件 1)並檢附前 1 學期成績單證明向本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實習學生實習單位之分配及人選之決定,由本局依據實習學生申請 實習單位及專長排定優先順序後簽核。經核定後,本局依據核定名 單於每年 6 月 15 日前函請相關大學院校通知實習學生,依本局規定 日期向本局綜合企劃科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114 年度暑期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計畫.pdf

114年度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提供人數及需求專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