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規範1~9適用於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程;認證規範G適用於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程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的教育目標,展現學程的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
2.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的規章。
2.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的指導與評量。
2.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3.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現代工具的能力。
3.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的能力。
3.5 專案管理(含經費規劃)、有效溝通、領域整合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6 發掘、分析、應用研究成果及因應複雜且整合性工程問題的能力。
3.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8 理解及應用專業倫理,認知社會責任及尊重多元觀點。
4.1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等三大要素:
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至少各9學分,且合計須占最低畢業學分的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占最低畢業學分的八分之三以上,其中須包括整合工程設計能力的專題實作。
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程教育目標一致。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符合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的教學活動。
6.5 須能提供安全的學習空間、設備維護及管理制度。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8.1 須持續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備核心能力。
8.2 課程與教學須持續符合產業需求,及培養學生工程實務能力。
8.3 其他持續改善之機制與成果。
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的延伸,且以「專、精」為教育重點。
G.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G.1 符合規範1教育目標的要求。
G.2 具備規範2學生的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的互動。
G.3 具備規範3的要求,及具有:
G.3.1 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
G.3.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的能力。
G.3.3 撰寫專業論文的能力。
G.3.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G.3.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的能力。
G.3.6 良好的國際觀。
G.3.7 領導、管理及規劃的能力。
G.3.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的能力。
G.4 須提供適當的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的需求。
G.5 具備規範5教師的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
G.6 具備規範6設備及空間的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的需要。
G.7 具備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的要求。
G.8 符合規範8持續改善成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