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認證規範標準

認證規範1~9適用於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程;認證規範G適用於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程

規範1:教育目標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的教育目標,展現學程的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

規範2:學生

2.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的規章。

2.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的指導與評量。

2.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3.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現代工具的能力。

3.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的能力。

3.5  專案管理(含經費規劃)、有效溝通、領域整合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6  發掘、分析、應用研究成果及因應複雜且整合性工程問題的能力。

3.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8  理解及應用專業倫理,認知社會責任及尊重多元觀點。

規範4:課程之組成

4.1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等三大要素:

      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至少各9學分,且合計須占最低畢業學分的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占最低畢業學分的八分之三以上,其中須包括整合工程設計能力的專題實作。

      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程教育目標一致。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符合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規範5:教師

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規範6:設備及空間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的教學活動。

6.5  須能提供安全的學習空間、設備維護及管理制度。

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規範8:持續改善成效

8.1  須持續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備核心能力。

8.2  課程與教學須持續符合產業需求,及培養學生工程實務能力。

8.3  其他持續改善之機制與成果。

 

規範G:研究所認證基本要求

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的延伸,且以「專、精」為教育重點。

G.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G.1  符合規範1教育目標的要求。

G.2  具備規範2學生的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的互動。

G.3  具備規範3的要求,及具有:

      G.3.1  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

      G.3.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的能力。

      G.3.3  撰寫專業論文的能力。

      G.3.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G.3.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的能力。

      G.3.6  良好的國際觀。

      G.3.7  領導、管理及規劃的能力。

      G.3.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的能力。

G.4  須提供適當的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的需求。

G.5  具備規範5教師的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

G.6  具備規範6設備及空間的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的需要。

G.7  具備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的要求。

G.8  符合規範8持續改善成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