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聘用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 萬5,624 元。
人數:1人
性別:不限
工作地: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國家環境研究院)
資格條件:
具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之環境、物理、化學或化工等相關領域之碩士(含)以上(應屆畢業生可)。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環境檢測業務或空氣汙染物研究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辦理專案計畫管理之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MS Office系列產品之作業環境、Google表單與雲端作業、視訊會議等軟體與工具之操作。
工作項目:
(一)協助空氣或噪音檢驗技術開發或建立,包含執行相關樣品之採樣、分析作業。
(二)協助專案計畫推動與執行,包含辦理計畫進度追蹤與成效評估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