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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最新消息--[實習]高雄市政府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3/17(五)止

[實習]高雄市政府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3/17(五)止

  • 日期 :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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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 (市政學習名額一覽表及申請書如附件)

壹、目的:為有效整合產官學資源,建立公部門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合 作關係,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與觀摩機 會,增進雙方實務與學術經驗交流,特訂定本計畫。

貳、對象: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大學院校學生。

参、學習內容:市政運作實務。

肆、學習日期及時數:大學院校暑假期間,學習時數至少達 80 小時。

伍、費用:
一、相關學生保險由學校自行投保。
二、市政學習期間不支給薪資、津貼、工讀金、膳宿、交通等費用。

陸、研習單位遴選方式:由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下稱人發 中心)彙整市政主軸與局處發展重點及需求,函送各大學院 校參考,該校學生可據以選定學習局處後,學校將名單送人 發中心進行後續作業。

柒、作業流程:
一、申請 由學校負責連絡系所彙整學生所提擬參與市政學習局處之相 關申請資料送人發中心。
二、審核配對 人發中心受理前款申請資料後,依據雙方需求條件、性質進 行媒合配對,決定學習生名額及學習局處名單。
三、分派 (一)人發中心將配對結果函送學校負責連絡系所,並由負責 連絡系所通知學習生。 (二)學習生應於指定時間赴相關局處報到。
四、報到及訪視 (一)學習生報到後,局處除應指定督導人員負責環境介紹與 業務簡介外,並詳實督導及安排學習工作內容。 (二)學校應與相關局處配合,不定期訪視所屬學生,並給予 必要之協助。

捌、管理與考核:
一、學習期間學習生之管理與考核:由學習局處指派專人負責協 助,學校與局處應經常保持聯繫,如有異議時,由人發中心 擔任協調窗口。
二、學習生於學習期間如發生重大損害市政形象之情事,學習局 處得通知學校後逕予中止該生參與學習,並副知人發中心。
三、市政學習期間相關出缺勤及請假規定比照公務人員,遇颱風 停止上班其時數應予扣除。
四、學習結束後,學習生應填寫學習回饋意見表或提出相關市政 研究報告。

玖、獎勵措施:為鼓勵本府局處積極參與提供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 習機會,其獎勵額度如下:
一、擔任一位學習生輔導者,協助相關工作適應,表現良好並完 成回饋意見填寫者,嘉獎一次。擔任二位以上者,嘉獎二次。
二、負責督導學習生作業,表現良好並完成回饋意見填寫者,嘉 獎一次。 前項獎勵以擇最優款項且以不重覆為原則。

拾、證書核發:學生學習完畢,時數達 80 小時以上(含)者,以市長 名義核發學習證書,惟學習時數以學習生實際參與專 案時數核計。


學生欲申請者,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五)止, 請將申請表,寄至教務處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組郭欣慈信 箱(sincih@thu.edu.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