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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最新消息-最新消息-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

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

  • 日期 :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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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及加強全球移動力,推動大專校院於課程中融入Gap Year概念,由教師設計明確學習主題,透過課程讓學生有完整且制度化的學習,並引導學生依課程主題、所學專業,自主規劃赴海外壯遊體驗學習,探索認識自我,豐富人生閱歷,培養獨立人格,爰規劃本計畫,擴展青年國際體驗學習多元管道。

二、旨揭計畫規劃原則為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應包括跨文化各面向、融入Gap Year概念與課程學習主題相關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海外活動安全等核心內容,並訂定為全校性選修課程,修業期間應至少1學期(含)以上,並於加退選前宣傳並辦理至少1場說明會,開放予全校學生參與。課程應由教師設計明確學習主題,透過系統化設計可達成國際體驗學習目標之內容,除校內課堂學習,尚須配合課程目標,提供多元的海外支援等資源或管道,協助學生自行規劃赴海外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活動,並應評量學生學習成效。

三、本項計畫推動期程,擇要如下,其餘詳如附件之計畫內容:
(一)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由教師擬訂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由學校於具函向本署提出申請,分為上、下學期二次申請。第一次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6年4月26日提出申請,執行期間為106學年度上學期;第二次申請自106年7月3日起至106年9月11日提出申請,執行期間為106學年度下學期。
(二)審查作業:本署得組成審查小組,就各校所送計畫書進行書面初審,再請各提案學校開課教師出席簡報複審,以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
(三)執行期程:分別以106學年度上、下學期為執行期程,最遲分別於107年3月15日、1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備函,檢送成果報告等相關結案資料,函送本署申請結案事宜。支出原始憑證請依據會計相關法規自行審慎留存,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