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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課程資訊--10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相關異動說明

10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相關異動說明

  • 日期 :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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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修

若符合(1)應屆畢業生-大四生(建築系大五);或是(2)具有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身份的學生(須為系統中註記申請通過,無須另外提出超修申請,可直接以「人工加選」方式加選至28學分以內。屆時檢查學生學分時,我會將這類學生列為可超修對象。其他特殊狀況,如轉系生、轉學生、交換學生等須補修較多學分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及本學期課表,確認有其超修之必要,依程序提出超修申請並經學系、教務處審核通過,方能超修至28學分。

 

二、低修

自本學期起,若修習學分數未達下限之16學分(畢業年級為9學分),不須另向教務處提出低修申請,但學生須主動向學系報備同意,學系可衡量學生狀況同意低修或協助加選課程。課務組於網路加選結束後(約第二週),會先提供一份未達學分下限之名單,以供各學系參考及進行後續處理。待人工加選結束後(約第三週),則會提供一份正式低修名單,供各學系系主任/系辦確認簽名後送交課務組即可。若學生堅持欲修習9學分以下,還請學生於「確認書」簽名確認,以避免後續爭議。
下載網址:
http://file.service.thu.edu.tw/repository/shower26/1051-LESS9.doc

 三、特殊退選

以往特殊退選為開學第3-6週,然而配合預警停修制度及學則的修改,將特殊退選期限調整為第3-4週。亦即於開學後一個月即可確認課程選課名單。

四、停修

以往停修制度為重點預警輔導措施的一環,但長久下來造成部分「預警」及「輔導」失去原本的意義。因此,自本學期起,學生於期中考後,可衡量自我學習狀況並提出1-2門課程申請停修,只要經授課教師同意,且停修後不得低於規定學分下限,則不限學制、不限科目皆可提出申請。停修與退選不同,停修並不影響學生選課資料(課程不會消失),而是停止修習課程,且不計算成績及學分(成績欄位註明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