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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系友-系友活動公告-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

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

  • 日期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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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

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卅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O一年二月廿二日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O五年七月十三日第十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O七年四月廿五日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O八年五月廿二日第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大學永續經營,提升校務運作績效,促進校務發展,積極募款活動、籌措發展基金,及感謝熱心捐助本校發展之人士(含本校教職員)或團體,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捐贈者指定捐款用途,指定供本校特定單位、計畫或活動使用。但應與本校校務有關,不得與贈與人有不當利益之聯結。
第三條 未指定用途者,全數撥入「校務發展基金東海整體發展」。
第四條 由社會資源發展委員會舉辦為「非全校整體發展類」募款之活動,募款所得總額百分之十撥入「校務發展基金東海整體發展」。
第五條 所謂對本校之捐贈,包括提供財物贊助本校之講座、發展基金、購置設備、興建校舍或其他資產者,其酬謝方式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校酬謝捐贈者之方式如下:
        一、捐贈財物價值未滿伍萬元者,本校致贈感謝書狀一幀。
        二、捐贈財物價值達伍萬元以上未滿伍拾萬元者,除第一款外,本校並致贈紀念品一份。
        三、捐贈財物價值達伍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研究室一間命名,以留永念。
        四、捐贈財物價值達壹佰萬元以上未滿參佰萬元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普通教室或實驗教室一間命名,以留永念。
        五、捐贈財物價值達參佰萬元以上未滿伍佰萬元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大型教室或圖書館一間命名,以留永念。
        六、捐贈財物價值達伍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階梯教室或會議室一間命名,以留永念。
        七、捐贈財物價值達壹仟萬元以上未滿貳仟萬元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大會議室一間命名,以留永念。
        八、捐贈財物價值達壹億元以上,或貳仟萬元以上且達建築物價值三分之一者,本校得與捐贈者協議指定該建築物全部或部分命名,以留永念。
        九、捐贈財物價值達壹仟萬元以上,得頒予「東海大學傑出貢獻獎」;捐贈財物價值達伍仟萬元以上,得頒予「東海大學終身榮譽貢獻獎」。
            凡累積捐贈之總金額達前項各款標準者,均照前項規定酬謝。
第七條 凡捐贈財物價值累積達一定金額者,可依「東海大學車輛通行證申請暨使用辦法」致贈本校貴賓汽車通行證。
第八條 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及「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給獎標準者,另報請教育部褒獎。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