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碩士先修班~申請期限至114/5/29

發布時間:2025-03-28 08:23 觀看次數:160

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細則

90年3月19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94年9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2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9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113年4月23日東恩秘文字第11331000740號函辦理第1130500273號簽核備 

113年5月2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20日院長核定通過(文號1130500387)

114年2月14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2月17日 院長核定通過(文號1140500150)

  •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優異學生繼續就讀碩士班,依「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特訂定「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第二條 申請資格、檢附資料等相關程序如下:

一、 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 申請期限:每年四月底前。

三、 檢附資料:歷年成績單、申請表(申請同時應選定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 第三條 本系全體專任教師本公平、公正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決定錄取名單。

核定後之錄取名單送註冊課務組登錄於學生主檔,俾進行選課、畢業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 第四條 錄取生得自三年級下學期起,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其選修學分數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 第五條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自109 學年度起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課程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 未於修業年限內畢業而延長修業者。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 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 第六條 錄取生於學士班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B-),且該學分未列畢業學分數,得酌予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 第七條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 第八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碩士先修班申請書.pdf

碩士先修班申請書.odt